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统一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和妥善处置涉众型群体性事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重要论断,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切实把强化源头治理、规避发展风险、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确保我区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为我镇同全区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构建大维稳格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站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全面谋划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平。
三、主要风险点及防范处置措施
针对重点不稳定群体和人员每逢重要敏感时期,发现有异常,意欲串联、组织集聚活动,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政府及各村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
1.重大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也可根据事态发展和研判情况,由区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事发地镇街党委、政府全力配合。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和重点搜集不稳定群体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对欲来市去省进京聚集的行动性、指向性、预警性信息,根据预案以及上级政法、应急、信访、公安和涉事主管部门指令,涉事政府及各村要迅速进行排查,梳理人员情况,逐一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稳控在当地。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管理控制,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挑头人员违法证据,加强稳控管理,依法予以训诫,严防其活动组织化,出现大规模聚集。
3.对已发生的跨区域重大群体性事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带头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4.镇党委、政府要组成工作组,由分管副镇长率队赶赴现场,即发现、即跟随、即劝返,到达现场后及时开展劝返工作,防止发生隔日滞留,对已发生的进京群体性事件,要在当日7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已发生的去省群体性事件,要在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已发生的来市群体性事件,要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群体性聚集地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异地群众的教育、管理和送返工作。
5.公安机关要备足执勤警力,设置隔离带、流动观察哨和机动力量,维持现场秩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对于发生涉及人员较多的群体性事件,在处置过程中,要尽快将现场参与人员引导到信访部门或就近分流接待场所;对于持续时间较长、已造成社会影响或公共损失的,须强制带离现场;如果强制带离可能激化矛盾的,要由公安机关设置警戒区域。
6.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进入城市中心区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卧轨拦车、阻断交通要道,械斗、骚乱以及呼喊、张挂具有诽谤性或反动性的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即将发生上述严重违法情形的危险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区以上党委、政府的决定立即出警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必须使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性措施时,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出警处置。
7.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分子和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的敌对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现场还是事后抓捕群体性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都要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防止激化矛盾。
四、工作机制
做好防范和妥善处置涉众型群体性事件工作,必须要坚持四项工作机制。
(一)风险研判机制
1.建立社会稳定形势研判机制,成立分析研判工作小组,对社会稳定形势作出分析判断,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村每周召开一次社会稳定形势研判会,矛盾多、任务重的地方和部门随时进行分析研判。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完成例会。
3.研判内容包括,近期主要工作情况;本地区社会稳定情况,包括信访、公共安全、邪教打击处理、网络舆情等;需要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包括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及媒体、网络热炒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情况信息;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4.研判标准是:认真核查研判,科学评估可能发生不稳定事件的群体、规模、范围、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来自各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梳理、综合,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
5.对本级掌握和下级上报的分析研判成果,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运用到工作实际之中,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先导作用。对于重大行动性情报信息,特别是煽动非法聚集、策划群体性事件和制造个人极端、暴力恐怖事件等信息,要及时进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对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的问题,应在及时上报并做好本地镇工作的同时,及时预警通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6.各村街研判报告每周上报镇综治办和信访办。对一些重大、敏感、紧急的不稳定问题,应随时上报。
(二)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1.努力做到应评尽评。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各村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科学确定评估范围,严格审查、审批和核准、备案,切实做到应评尽评。
2.明确风险评估范围。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实际,以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为重点,研究确定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凡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列入评估范围。
3.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管理。定期梳理、动态调整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帐,明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负责领导、工作要求等有关事项。定期将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向区委政法委备案。
4.明确评估主体及其责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决策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评估主体,或由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报建单位作为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
5.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各村要制定风险等级评定标准,规范风险等级评定方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为正确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6.着力考核与督查。要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或者专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占有相应比重。
(三)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1.根据最新社会稳定形势,视情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参加,根据研判调度指向性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2.研判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关于当前社会领域各不稳定群体风险防控化解情况、预警信息的汇报,综合汇总分析研判,对突出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问题实行调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稳控措施,并视情况下达戒备等级通知,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对各村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
3.会议研判主要内容:
(1)敌情治安形势。对敌斗争动态、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以及前日全镇社会治安、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及时进行情报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责任部门:新华公安分局边杖子镇警务室。
(2)信访形势。进京集体访(包括来市去省)、非正常上访数量,按属地、属事进行分类,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化解方式和包保措施。责任部门:镇信访办、新华公安分局边杖子镇警务室。
(3)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情况,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责任部门:镇安监站、新华公安分局边杖子镇警务室。
(4)民族宗教形势。民族宗教管理情况,苗头性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及处置情况。责任部门:镇统战部。
(5)学校稳定形势。重大涉稳情况和师生安全管理及处置情况。责任部门:镇文化站。
4.研判调度会议由镇党委领导主持,由各村依次进行汇报,汇报内容既要有工作情况和预警性信息的研判,又要有前期工作的处置结果,尽量报告结果性、行动性和指向性信息,减少自身工作过程的汇报。
(四)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1.建立涉众型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和妥善处置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群体性事件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社会领域稳定形势、加强风险管控、开展思想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各村定期向综治办专题汇报重点不稳定群体防控工作。领导干部要把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工作作为社会稳定工作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检查。
3.综治办定期组织进行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各村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属地领导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范围。
4.要按照干部包案化解和包保稳控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镇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涉众型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做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可能引发涉众型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涉众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5)对发生的涉众型群体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5.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6.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7.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干部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8.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副镇长、综治办、信访办、边杖子警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范处置涉众型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总体要求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
(二)要充分整合资源。要坚持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努力形成信息灵通、指挥顺畅、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要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合力应对解决日趋复杂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难点问题,有效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将涉众型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列为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制,不断加强检查考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日常考评、暗访考评、专项考评和年终考评等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严格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