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龙城区2021年度第6批次)
发布日期:2021-11-23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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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21年11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辽政地[2021]1054号批准我市征收龙城区龙泉街道东三家村集体土地3.9823公顷。
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二〇二一年度第六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北至东三家村集体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东三家村集体土地;东至已征国有土地(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开发用途
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龙泉街道东三家村集体土地3.9823公顷,其中:农用地3.9823公顷(耕地3.9242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文件和朝阳市人民政府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龙泉街道东三家村属二类区片,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102.0万元/公顷。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地批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