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23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浏览:



序号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方式 备注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 到人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13元/月/人。 0421-2576671
2 高龄老年人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1号) 到人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0421-2578915
3 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转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朝财社﹝2015﹞536号) 到人 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及60-79周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0421-2578915
4 城乡低保救助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1﹞65号);《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民发﹝2020﹞102号);《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朝民函﹝2020﹞55号) 到人 2021年城市月人均救助457元、农村275元。 0421-3818110
5 特困救助供养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朝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90号);《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朝民发﹝2017﹞106号) 到人 2021年上半年城市每人每月814元、农村589元;下半年城市每人每月860元、农村637元。 0421-2578915
6 临时救助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朝民函﹝2021﹞61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161号) 到人 一事一议,根据具体困境情形救助。2021年,平均每人次救助1176元。 一次性 0421-3818110
7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37号) 到人 社区居委会主任(含党组织书记)每月3800元(其中一肩挑4000元/月);社区副主任每月3400元;社区委员每月3100元。 0421-2575312
8 孤儿保障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到人 机构内每月:1709元,散居每月:1340元。 0421-2576310
9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到人 第一档:每人每月624元;第二档每人每月584元;第三档每人每月541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00元。 0421-2576310
10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6〕22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民发〔2016〕122号);《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民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0〕17号);《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朝民函〔2021〕61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朝民发〔2021〕56号)  到人 2022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0421-2575305
11 农村危房改造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1〕33号) 到户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竣工验收
合格后
0421-3880883
12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助学和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残联发〔2019〕73号) 到人 1000元/人 0421-7101775 义务教育补助拨付到区级残联或相关义务教育机构,按资金发放程序发放到残疾学生个人。
13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1.朝阳市残联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残联发〔2014〕31号
2.朝阳市残联《关于印发<朝阳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朝残联发〔2018〕34号)  
到户 3000元/户 0421-7101776 工程队入户实施改造,不发放资金。
1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1.朝阳市残联 朝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残联〔2011〕8号)   到人 260元/辆 0421-7101775
15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龙城区残联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6〕22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民发〔2016〕122号);《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民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0〕17号);《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朝民函〔2021〕61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朝民发〔2021〕56号)  到人 2022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0421-7101775 联合办公,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16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3.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4.《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辽退役军人发〔2021〕3号)
5.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退役军人发〔2021〕29号)
到人 9000元/年 0421-2928916
17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9000元/年 0421-2928916
1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8460元/年 0421-2928916
19 在乡老复员军人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2694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26280元/年;抗美援朝战争时期26160元/年。 0421-2928916
20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兵龄*600元/年
21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7080元/年
22 入朝民工民兵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18312元/年
23 复员军人遗属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13080元/年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员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10440元/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972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8760元/年。
25 烈士遗属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33860元/年
2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2908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27360元/年。
27 伤残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28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1〕25号) 到户 按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标准。 0421-2928916
2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
到人 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士官,在按上述标准发放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0421-2928916
30 农村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60元/年/人 0421-2563587
31 特别扶助制度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转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朝卫发〔2018〕55号) 到人 伤残:480元/月/人。死亡:610元/月/人 0421-2563587
32 到人 一级:400元/月/人;二级:300元/月/人;三级:200元/月/人 0421-2563587
33 特别扶助对象养老扶助金(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92号) 到人 1000元/年/人 0421-2563587
34 特别扶助对象医疗保险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到人 320元/年/人 0421-2563587
35 奖励扶助制度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到人 80元/月/人 0421-2563587
36 企业下岗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10元/月/人或者一次性2000元 年或一次性 0421-2563587
3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朝财函[2021]130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龙城区2021年标准为72元/亩(各年标准不同,平均在72-74元) 0421-3720072
38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机械局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21]146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省确定的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约为购机额的30%。 49天 龙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0421-3720020
39 强制扑杀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畜牧兽医办公室电话       0421-2874080
40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600元/人/年 按年度发放
0421-2578892

41 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辽河凌河保护区河道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农(2016)6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凌河干流(含西支)封育区退耕农户或集体 在册耕地600元/亩;
非在册300元/亩(一次性)
每年度一次,一直到第三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0421-3931220

42 村级水管员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69个村级水管员 7000元/人/年 半年,经过考核后发放 0421-2578892
43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1.《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37号)2.《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市直管理)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11000元/人/年 半年,经过考核后发放 0421-2578892
44 雨露计划 朝阳市龙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脱贫户家庭子女 3000元/人/年 0421-3897966 发放情况已在政府网站公示
45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农农〔2020〕148号)
5.《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到户。 根据上级专项资金金额和补贴面积进行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 0421-3720072
46 森林抚育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国有单位和林农个人 200元/亩 区林业局林政股
马玉范
0421-3888203

47 人工造林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国有林场、林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承包造林大户等造林主体 中央财政人工造林285元/亩,省财政造林补助50元/亩(飞播造林)。 一般按年度发放,需补植或适当延期。 区林业局造林股
唐亚峰
0421-3008206

48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集体和个人 非国有16元/亩 区林业局生态办   廖喆      0421-3814218
49 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集体和个人 非国有8元/亩 区林业局生态办   廖喆      0421-3814218
50 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集体和个人 非国有16元/亩 区林业局生态办   廖喆      0421-3814218
51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退耕农户 1200元/亩(其中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第1、3、5年发放 区林业局退耕办
李洪奎
0421-3888206

52 村干部报酬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到人,指在任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0421-2610521
53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中共龙城区委组织部          龙城区财政局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到人,指年满60周岁,任村级正职满9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9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0421-2610521
54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冬春临时救助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应急局 1《辽宁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社[2015]752号);2《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到人 1、人均救助标准。按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给与生活救助。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受灾特殊困难人员可按每人100元至200元标准救助。
3、因特殊情况按每人200元至300元标准进行救助的,履行单独审批手续,镇街应急管理站严格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经镇街政府集体讨论批准。
0421-3898066
55 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教发〔2011〕112号) 农村非公办教师 按参加工作年限发放养老补助。养老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20元的标准执行。 区教育局人秘股0421-2576181
56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全免费”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辽宁省事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10号)、《朝阳市推进教育扶贫工作12条措施》《2020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朝教[2020]10号)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入园儿童 根据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儿童)实际发生就学费用予以全免。 按学期 0421-257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