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发 〔2022〕 11号
各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主体地位,更好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1〕1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 )《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辽民发〔2021〕 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牵动,以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为重点,以服务全体老年人为目标,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较为完备的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引领带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普遍增 强,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 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为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到 2025年 ,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8万人次。
(二)足额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落实新建居住 (小)区“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按政策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 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 (小 )区 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四同步规划移交设施、政府无偿划拨设施、社会力量兴办设施、依托现有养老机构等 多种途径 ,在 街道(乡 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 、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设 施)或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作用。到 2025年,全省街道 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继续 巩 固100%,“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积极鱼LEL土塞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
(三)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向月边老人开放,积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新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居家和社 区养老服务功能。到2025年,各地 2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面 向因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服务。鼓励有支付意愿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面建立独居、空巢 、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制度 ,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落实高龄老人津贴、经济 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政策,提 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老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支付能力。
(五)推进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探 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 、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类机构”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鼓励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人等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改造2万户。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供专业指导,推进康 器具社 区租赁试点。
(六)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互助养老、“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 区养老服务模 ,充 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和民房等资源,建 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 )积 极发挥功能作用。支持农村敬老院拓展延伸功能,转变为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 中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 ,全省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80%。分发挥乡镇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作用,加强农村老年人养老关爱与服务。
(七)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新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 发运营网络 APP、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 ,各地全部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利用信息平台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八)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 、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
(九)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为牵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家政、物业、养生、健康 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 区志愿者、专业社工、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 。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是夯实养老服务工作基础 的重要抓手。备地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牵头抓总,民政、发改、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 、文旅 、卫健 、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 ,整体提升,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取得显著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备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行动相关项目,投入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重点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用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服务。完善鼓励支持政策 ,引导各 类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养老服务项目。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健全完善政策。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研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依托省、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及细化标准 ,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标准体系。
(四)强化绩效管理。省政府将提升行动作为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提升行动项目纳入本地区工作绩效考核 ,加强跟踪分析,按期进行调度,及时督促推动落实。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不按规定操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服务项目要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备地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022年3月31日前,各市向省民政厅上报本市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每年 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