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2022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龙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召都巴镇土城子村集体土地,合计8.2712公顷。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二〇二二年第三批次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北至土城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土城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土城子村集体土地;东至土城子村集体土地、朝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召都巴镇土城子村集体土地8.2712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5公顷(耕地0.3282公顷)、未利用地5.608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召都巴镇土城子村位于龙城区五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6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5.2万元/公顷。
召都巴镇土城子村征地补偿费493.3127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及对象
该批次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被征地单位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合理、稳妥、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照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被征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分配、使用被征地补偿费。
五、被征收(使用)单位需要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该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核,涉及应安置的农业人员采用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形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拨付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修改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