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龙城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请示的批复》(朝龙乡振组发[2022]1号)内容,现下拨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各镇发展主导产业带动脱贫户增收。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防止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大平房镇公皋村冷库项目40万元;
(二)边杖子镇种植旅游观光项目20万元;
(三)七道泉子镇圆通速递物流电商农业网络化平台建设项目1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村申报、镇审核、行业论证、区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同时做各阶段的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街资金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贪污挪用、私自截留、非法占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加快资金拨付。各镇街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流程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实现收益带动脱贫户增收。
(五)严格项目验收。验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质量关,紧紧围绕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为重点,进行实地查看,出具项目验收单。
(六)明确收益分配。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制定运营方案和差异化分配方案,严禁“一发了之、一分了之、一股了之”,收益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七)落实资金绩效要求。按照省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履行各项程序,备齐各类相关档案资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八)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利用此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要形成资产,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加强运营管护,理清经营利益关系,建立资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