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朝民传字〔2020〕2号)和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各养老机构要参照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的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并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不许探望。特殊原因需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和车辆等要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相互交流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公共区域、活动场所定时通风、消杀。工作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冠肺炎感染的症状时,将及时上报绝不隐瞒。坚决做到不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接触,不到疫区去,不接触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做到少外出少走动,不聚会不聚餐,不去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带头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养老机构防控管理各项要求,服从养老机构统一安排。每日如实填报员工离岗后行动轨迹记录,机构负责人要不定期检查并留存。
3、养老机构采购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尽量不采购冷链食品,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进行核酸检测。尽量不快递购买物品,以免将疫情传入院内。对进入机构内的物品、快递、包裹等物品抽取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物体表面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有关规范做好消毒,并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机构。对进入机构内的物品设置专人进行保管。
4、各养老机构要继续做好养员和工作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要与养员及家属进行沟通,并宣传疫苗接种的优点及好处,告知禁忌症及注意事项,使他们敢接种、愿接种、主动接种。
对养员及家属同意接种疫苗的要签订自愿接种同意书,联系疫苗接种机构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后要严密观察接种老人身体状况,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接种疫苗的养员,要上报不能接种疫苗情况报告和填写养老机构疫苗接种统计表。
5、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和民政部门,联系疾控部门进行核酸检测并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上报区疫情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龙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值班电话:0421—2573926
龙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5804921955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朝民传字〔2020〕2号)
2、《关于进一步加严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3、《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4、《员工离岗后行动轨迹记录》
5、《养老机构疫苗接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