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变”改革基本要素
发布日期:2022-12-30 信息来源:龙城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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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营性资本:村集体可经营性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可变资金,以及农民的资源经营权、资产、资金、技术等。承接经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股份联结机制:以“经营主体+村集体+基地”、“经营主体+农户+基地”或者“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基地”等为基本经营模式,以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为纽带,在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