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变”改革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22-12-30 信息来源:龙城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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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资金变股金:是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