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12 信息来源:龙城区文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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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辽宣发[2009] 25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建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主体是城市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主要是业务指导各市对文化市场的正确执法,不单独设立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整合各地现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各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以上综合执法机构归属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受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对属地实施综合执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文件中指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建立完善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沈阳市、大连市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其他市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龙城区文旅广电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未被赋予执法权限,没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1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