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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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为做好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朝人社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一、见习单位认定

申报见习单位条件:

1、 在我区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规范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

2、能够提供较为稳定、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每年能够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3、有专设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每名见习指导人员同时指导的见习人员数不超过5人。

申报见习单位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报《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单位总体概况(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情况、员工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见习工资标准、见习生留用率标准、选人用人标准等;

(4)本单位见习工作管理办法。

二、见习对象和期限

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未就业是指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就业创业证》中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

(2)16-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

见习人员所需要件:

(1)16-24周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2)高校和中职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报《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持外省《就业创业证》人员,须在我市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注明相关信息)

三、见习政策执行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确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在上岗前办理完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300元/人年,保险责任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50万元及以上)、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等保障。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见习人员如提前终止见习,见习单位应在2周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实际见习时间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实际见习时间全额补贴。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报程序

    即日起,有意愿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及个人可到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龙城区劳动就业局)报名咨询。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1楼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421-372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