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流程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龙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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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文件,向发改委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主管郎门:发改委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发改委、规划局。
(3)环境影响评估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向环境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主管部门:环保局

(4)申领建设用地规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主管部门:规划局、国土局。
二、确定征收主体
三、由征收主体确定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四、(1)房屋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征收主体部门。
(2)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主管部门:国土局、规划局。
(3)进行社会稳定风验评估。
(4)补偿费用根据估算足额到位
(5)发布公告(载明补偿方案和用途)。主管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补偿流程
1、房园征收部门对拟征收范围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进行地上物核量
2、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可以由征收部门指定评估机构,也可由被征收人指定)
3、达成补偿 协议。签订国有土地收购收回补偿协议,按协议期约定被征收履行协议

4、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复议或诉讼又不执行决定的,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主管部门:法制办、国土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