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办事指南(城市)
提供材料: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诊断等(或其他有关可供评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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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到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咨询政策、说明情况、提出救助申请(本人不能申请的可以授权亲属和社区特困协理员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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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并填写《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虚假信息承担责任;授权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收入、财产信息,并接受救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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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查:街道组织对申请户逐户进行入户核查,实地了解申请家庭生活水平,及时发现疑点。(入户率100%)同时填写专用入户调查表;对申请人家庭重要信息进行影像记录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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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社会救助信息评议小组对入户核查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评议意见。评议小组仅对救助申请信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不得对是否符合特困条件作出评议。(评议小组由社区委员、党员、退休老干部、街道入户核查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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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街道依据入户检查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信息核对情况,填写特困审核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并提出护理等级相关建议;对特殊情况户和重点户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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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区民政局对救助申请户按照救助政策和标准进行救助审批,对重点户进行抽查。(年度抽查入户率不低于30%)对于符合特困条件的,审批为特困人员;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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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救助金建立救助档案:区民政局完成救助审批工作,并建立救助档案,特困人员进入日常管理状态。依据分类核查制度,基层管理人员对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核查。要求对重点人员实行见面核查。同时建立规范化特困档案,街道建立管理备档,社区建立救助户花名册。 |
龙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办事指南(农村)
提供材料: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诊断等(或其他有关可供评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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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到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咨询政策、说明情况、提出救助申请(本人不能申请的可以授权亲属和社区特困协理员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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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并填写《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虚假信息承担责任;授权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收入、财产信息,并接受救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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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查:街道组织对申请户逐户进行入户核查,实地了解申请家庭生活水平,及时发现疑点。(入户率100%)同时填写专用入户调查表;对申请人家庭重要信息进行影像记录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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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社会救助信息评议小组对入户核查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评议意见。评议小组仅对救助申请信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不得对是否符合特困条件作出评议。(评议小组由社区委员、党员、退休老干部、街道入户核查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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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街道依据入户检查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信息核对情况,填写特困审核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并提出护理等级相关建议;对特殊情况户和重点户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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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区民政局对救助申请户按照救助政策和标准进行救助审批,对重点户进行抽查。(年度抽查入户率不低于30%)对于符合特困条件的,审批为特困人员;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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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救助金建立救助档案:区民政局完成救助审批工作,并建立救助档案,特困人员进入日常管理状态。依据分类核查制度,基层管理人员对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核查。要求对重点人员实行见面核查。同时建立规范化特困档案,街道建立管理备档,社区建立救助户花名册。 |
办公地点:龙城区黄河路五段1-6丰源大厦民政局五保股530室
办公电话:0421-367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