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在龙城区全域实施。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
1.基础条件
补助对象包括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补助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优质饲草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满足本地需求。
2.建设内容要求
对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年度内开展的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其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
(二)草食家畜养殖场
1.基础条件
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生产规模养殖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 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饲养规模要分别达到50头、200只、50头、50头以上。
2.建设内容要求
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申报与审核
该项目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申报。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后,区农业农村局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区级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复审,市级组织专家对每个企业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并对复审合格项目予以批复立项。
四、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级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个复验。
(二)公示
对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采用对饲草加工贮制企业和草食家畜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完成验收并公示期满后及时兑付资金。
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