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咨询:救助申办人员,可以到乡镇(街道)救助管理窗口进行救助咨询或通过救助服务移动终端了解救助政策。结合救助咨询,对于遭遇突发性急难困难群众的家庭和个人,要告知和引导救助申办人申请“急难”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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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救助受理:救助申办人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到乡镇(街道)救助受理窗口申请救助,窗口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予受理。通过自助网络终端申办的,可按要求将证件、材料拍照上传网络平台(具体按救助信息化管理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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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核对:受理救助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先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各级核对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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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户调查:派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购买服务救助协理员,打印《救助申办人入户调查表》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论需经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入户调查一般要在救助申办正式受理7日内完成(具体以救助平台设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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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救助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综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等项调查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支出和财产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提出救助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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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致贫原因等。对艾滋病等特殊疾病可按“重病”登记致贫原因。实施“单人保”的可适用简化流程审批不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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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发现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或审核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申请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审核公示结束后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按规定程序逐户进行,并详细记录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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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核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印《低保、低收入家庭申办审核意见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有无异议情况)、民主评议(若有)、一事一议(若有)等所有相关材料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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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象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民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以及核对机构提交的信息核对报告,提出救助审核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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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确认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印《救助认定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救助申报确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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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档发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整理救助申办、审核、认定全部资料,并通过救助平台打印《朝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认定登记表》按要求签备,规范建立救助管理档案,按规定制发相应救助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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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救助公示:对确认同意救助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府公开栏以及政府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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