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临时救助 |
办理条件 |
根据《朝阳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朝民发[2021]61号) 文件要求。 1、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度性生活保障。 2、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短期内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急难情形,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示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存款、有价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以外的其他家庭财产状况不超过当地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标准的1.5倍。(三)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80%以上。 |
申请材料 |
1.朝阳市临时救助审批表(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家庭财产情况核查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一般包括6个月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慢性病和罕见病患者根据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医疗机构(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视为合规医疗费用等); 5.教育费用证明(包括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基本教育费用,不包括择校、出国留学、课外补习、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有此项则提供。 6.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7.突发事故需乡镇街道出具情况证明及图片资料等; 8、其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材料等。 |
办理流程 |
1.实行依申请受理 2.本省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组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省户籍或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员,当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的,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交身份、急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应如实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并按规定履行委托核查其家庭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3.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通过实地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完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出审核意见。500元以下(含)由乡镇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对乡镇(街道)申报的临时救助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5.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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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出现紧急情形或者因救助对象个人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可以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并应有受助人和经办人签字,受助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应有至少2名相关证明人签字。救助金应在对象确认之日起5日内发放。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综合考虑困难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便民服务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
联系电话 |
0421-381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