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局内相关股室:
现将《龙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4日
龙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
1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厅秘发〔2022〕9号)和《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朝委办〔2022〕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全区“十四五”规划要求优先发展教育,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积极增加公办教育资源供给,防止因教育结构调整造成公办学校大校额大班额,严禁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分管领导:崔家平、张 鹏、田洪波
责任股室:基础教育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二)严格依法依规办学
2.严格审批登记管理。加强对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2022年9月底前,对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重新登记,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加强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3.加强办学条件监管。严格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办学标准,每年定期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建立完备的核查档案,对产权占地面积、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面积未达标,体育器械、音乐器材、美术器材、数学自然(理科)实验仪器配备未达标,以及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分管领导:马进波、崔家平、张 鹏、田洪波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基础教育股、人秘股、体卫艺股、技术装备股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4.严格落实招生入学政策。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落实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过15%的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规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地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政府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城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域(地级市)招生。审批机关为区级政府部门的,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以及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严肃查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的行为。
分管领导:崔家平、张 鹏
责任股室:基础教育股、行政审批股、监察室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6.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列入年检年审内容,重点检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等情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要严肃整改,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7.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五育并举,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开齐开足,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音乐与美术课程开设刚性要求,科学设置劳动教育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不按课程方案要求开设思想政治理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或擅自削减课时。
8.加强民办校长、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新任校长、教师岗前培训,提升校长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能力,提升教师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用好国家统编教材能力。
分管领导:崔家平、张 鹏
责任股室:基础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五)清理规范学校名称
9.开展学校名称专项清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逐校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2022年9月底前,审批机关要责令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含有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及其他名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限期履行名称变更程序。
分管领导:崔家平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六)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10.强化财务行为监管。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各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年检时提交区教育局备案。要强化收费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执行,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费用。
11.强化资金资产监管。区教育局将结合民办学校年检年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举办者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办学收益的情况,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学校的情况,以及所负债务等情况,防范学校办学风险。
分管领导:崔家平、田洪波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财务室、监察室
(七)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12.实施党建提升行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到党的组织应建尽建,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持续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两个覆盖”集中攻坚成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党组负责指导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好办学政治关,确保党组织负责人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健全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配齐配强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
分管领导:张 曼
责任股室:党 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区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联系,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机制,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同时,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国家义务教育监测方案》要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