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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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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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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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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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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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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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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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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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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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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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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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