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小学、华清学校,各幼儿园:
为确保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资尽资,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朝教〔2017〕124号《关于做好全市学前教育在园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
2、辽教发〔2019〕2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3、朝教发〔2019〕17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及认定办法
受助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两大类。
(一)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类别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2、烈士子女或见义勇为牺牲者子女。
(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类别包括:
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遭遇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单亲或离异家庭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家庭含两个或以上非义务教育人口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家庭独自赡养两位或以上老人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来自贫困村或偏远农村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
经认定的受助学生,非寄宿生享受每人每学期375元的资助;初中寄宿生享受每人每学期625元的资助;小学寄宿生享受每人每学期500元的资助。
(二)学前教育
经认定的受助对象,在城市幼儿园就读的享受每人每学期1200元的资助;在农村园就读的享受每人每学期600元的资助。
四、资助金发放
受助名单经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资助金要及时打入学生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并把银行交易流水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春季学期资助金不晚于6月30日发放;秋季学期不晚于11月30日发放。发放完成后,资助数据要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