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信息来源:龙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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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699号),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规模,并保持“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 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补助
支付方式:实拨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一、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规模,并保持“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 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补助
支付方式:实拨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市县别 |
合计( 万元)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 |
其中: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 (除集体经济 外 ) |
发展新型农村集 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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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 |
14281 |
12879 |
11169 |
1710 |
1072 |
330 |
北票市 |
2598 |
2389 |
2029 |
360 |
69 |
140 |
凌源市 |
2094 |
2025 |
1755 |
270 |
69 |
|
朝阳县 |
2774 |
2713 |
2443 |
270 |
61 |
|
建平县 |
1829 |
1591 |
1321 |
270 |
48 |
190 |
喀左县 |
3081 |
2256 |
2076 |
180 |
825 |
|
双塔区 |
912 |
912 |
762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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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 |
993 |
993 |
783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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