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促消费专项资金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信息来源:龙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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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促消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附件1)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朝阳市龙城区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署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线索及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龙城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421-7198701
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9号金融大厦龙城区商务局(邮编:122000)
朝阳市龙城区商务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2023年度辽宁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2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 |
3 |
龙城区三燕硕果仓储超市 |
4 |
朝阳中升正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 |
朝阳鸿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6 |
朝阳盛捷汽贸有限公司 |
7 |
朝阳龙翔大街柏慧肉食城有限公司 |
注:企业申报促消费活动,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