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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促消费专项资金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信息来源:龙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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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促消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附件1)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朝阳市龙城区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署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线索及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龙城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421-7198701

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9号金融大厦龙城区商务局(邮编:122000)

 

 

朝阳市龙城区商务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2023年度辽宁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

3

龙城区三燕硕果仓储超市

4

朝阳中升正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朝阳鸿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

朝阳盛捷汽贸有限公司

7

朝阳龙翔大街柏慧肉食城有限公司

注:企业申报促消费活动,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