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气象局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09 信息来源:龙城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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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气象局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
主项 子项
1 行政许可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
1.受理:受理平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如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批: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办结:出具设计审核证书,并将结果推送至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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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许可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
1.受理:受理平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如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批: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办结:出具设计审核证书,并将结果推送至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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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受理:受理平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如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批: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办结:出具设计审核证书,并将结果推送至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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