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 1500元,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3个月。
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企业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七、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 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 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为培养符合岗位需求中高级技能人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每人每年给予培训补贴。
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财政贴息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十、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培训行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