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4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政策服务清单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补贴对象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有偷逃税行为、失信的企业除外)。
享受条件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补贴标准
对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定额按每人每年7800元给予税费减免。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在《企业实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上打印相关表项并加盖公章;
4.年检:企业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申请,每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实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进行年检,核实其表项记录的实效性。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
4.招用人员填写的未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含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承诺书。
政策截止期限
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
3.关于享受税收政策企业及个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05号);
4.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5.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6.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7.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3〕195号);
8.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58 北票市:0421-5877838
凌源市:0421-6806021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9396
双塔区:0421-3990510 龙城区:0421-3721188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服务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
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为0.5%。
享受条件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经办流程
免申即办。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61 北票市:0421-5877899
凌源市:0421-6806020 朝阳县:0421-8996109
建平县:0421-7815845 喀左县:0421-4829396
双塔区:0421-3990511 龙城区:0421-3721025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与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到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予以受理,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5.档案留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资金发放业务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建立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工作台账。
申报材料
1.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批表;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单位缴费凭证)。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23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62 北票市:0421-5877855
凌源市:0421-6806021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0086
四、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享受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并接收见习人员。
补贴标准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经办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在本年度全部结束见习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所属见习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3.拨付:财政部门对见习补贴材料复核后,向所属见习单位直接拨付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6.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3〕14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62 北票市:0421-5877855
凌源市:0421-6806021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0086
五、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享受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到所在地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2.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予以受理,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45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62 北票市:0421-5877855
凌源市:0421-6802966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0086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符合以下身份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条件
1.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及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2.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联合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担保、公示后,由银行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账户。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需提交: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十类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6)其他材料,如经营场地产权凭证、银行流水等;
(7)《借款人反担保承诺书》;
(8)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已婚,需要提供配偶方以上材料)。
2.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交: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材料;
(3)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企业盖章);
(4)企业属《统计上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抵押材料,不动产权属资料(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船舶权属资料等。(自行准备即可,无需提供给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1.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金〔2023〕206号);
2.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8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47 北票市:0421-5877833
凌源市:0421-6806028 朝阳县:0421-8996109
建平县:0421-7817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23 龙城区:0421-3721030
七、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领人员
按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待遇标准
自2024年5月1日待遇期开始,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1445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1530元/月)。保持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稳定,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5个县(市)继续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1530元/月),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底。
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登录掌上12333;辽宁人社APP;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线下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61 北票市:0421-5877899
凌源市:0421-6806020 朝阳县:0421-8996109
建平县:0421-7815845 喀左县:0421-4829396
双塔区:0421-3990511 龙城区:0421-3721025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4.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区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地户籍毕业生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26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62 北票市:0421-5877855
凌源市:0421-6802966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0086
九、一次性求职补贴(龙城区没有相关高校,没有此项业务。)
补贴对象
朝阳市内高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享受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补贴标准
每人1200元。
经办流程
1.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
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各学校审核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有关材料一次性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审核:学校所在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通过的毕业学年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学校;
4.拨付: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学校账户。
申报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首页及援助状态页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认定)等佐证材料;
(4)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5)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6)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7)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佐证材料;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
4.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2022〕26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62 北票市:0421-5877855
凌源市:0421-6806021 朝阳县:0421-8996112
建平县:0421-7817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0086
十、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朝阳市域内企业(不包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以及省委选调生。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年24000元、10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
经办流程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由对应市、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批。博士、硕士、省委选调生及市属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本科生,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其余本科生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对应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批。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高校毕业生本人作为申请人,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点击“一件事办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平台或登录 “辽事通”APP进行网上申请。
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工资凭证;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在机关单位就业的,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99号);
2.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函〔2023〕185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52 北票市:0421-5822745
凌源市:0421-6826610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6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13711
十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3000元/人。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料;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手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按流程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26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47 北票市:0421-5877833
凌源市:0421-6806028 朝阳县:0421-8996109
建平县:0421-7817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23 龙城区:0421-3721030
十二、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
在朝阳地区登记注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申请条件
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2.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后公示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贴支付。
申报材料
1.《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领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除外);
4.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经营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政策依据
1.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2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47 北票市:0421-5877833
凌源市:0421-6806028 朝阳县:0421-8996109
建平县:0421-7817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23 龙城区:0421-3721030
十三、创业孵化政策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含随军家属)、就业困难群体、离岗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
1.孵化对象所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应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2.孵化对象原则上为初创企业,有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时间应为五年内;
3.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4.投资少、见效快、有发展潜力、节能减排、无毒无害、非涉危涉安的创业项目;
5.孵化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等条件下科技创新项目优先;
6.孵化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可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7.创业企业熟悉孵化项目技术,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8.在各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可优先入驻;
9.以下行业限制入驻孵化基地: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酒吧、物流业等。
扶持政策
1.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贴息政策;
2.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头人相关政策性补贴;
4.政府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经办流程
1.创业(项目)企业向孵化基地(园区)提出书面申请;
2.孵化基地对创业(项目)企业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进行初审;
2.孵化基地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企业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的创业(项目)企业办理进驻手续。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朝阳市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23〕4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47 北票市:0421-5877833
凌源市:0421-6806028 朝阳县:0421-8996109
建平县:0421-7817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23 龙城区:0421-2957166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享受条件
1.年龄范围: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0周岁,已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除外;
2.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需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且每人累计最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3次;
3.在培训期间需保证培训课时,并在培训结束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GYB 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SYB 2000元/人。
经办流程
创业培训课程结束后,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学员以创业培训机构为单位向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管理部门通过第三方托管银行将创业培训补贴直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学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申报材料
1.考核验收表;
2.学员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汇总表;
3.《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学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6.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2.关于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创业培训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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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0421-6806069 朝阳县:0421-8996111
建平县:0421-7831986 喀左县:0421-4890799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1021
十五、失业登记
申请人员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办理: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线下办理申报材料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政策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5.关于加快促进全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35号);
6. 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30号);
7.关于推进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13〕277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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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0421-6806030 建平县:0421-781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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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0421-3721072 双塔区:0421-3990510
十六、就业登记
申请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条件
单位就业、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办理: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线下办理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3)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
2.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政策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
3.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2〕22号);
4.转发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1号);
5.关于推进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13〕277号);
6.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30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862 北票市:0421-5877806
凌源市:0421-680603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9396 朝阳县:0421-8996110
龙城区:0421-3721072 双塔区:0421-3990510
十七、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申请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累计可参加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参加。补贴标准参见人社局官网。
申领流程
登录人社局官网搜索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由参训本人联系协议培训机构培训报名,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
1.2024年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朝人社函〔2024〕61号);
2.关于公布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65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补贴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函2022〕25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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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0421-6806048 朝阳县:0421-8996220
建平县:0421-7828044 喀左县:0421-4823099
双塔区:0421-2853220 龙城区:0421-3721019
十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高校毕业且在朝阳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高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包括以下类型:
1.毕业年度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择业期内(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被机关单位录用)、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
本人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需在补贴时间范围内有效。
补贴标准
给予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经办流程
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高校毕业生本人作为申请人,在“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一件事办理”专区或“辽事通”APP一件事专区申报。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本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及银行卡号;
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购房资料包括合同备案确认书、契税完税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朝阳市“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和朝阳市“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委人才办〔2018〕2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55883 北票市:0421-5360588
凌源市:0421-6986085 朝阳县:0421-2579102
建平县:0421-7880115 喀左县:0421-4898109
双塔区:0421-2855965 龙城区:0421-3880883
十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
服务对象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7.其他流动人员。
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通过登陆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gov.cn)线上申请,个人需实名认证,单位存档的需上传单位介绍信。符合条件的档案转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档案接收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线下办理:即时办理,并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线下申报材料
1.档案接收: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2.档案转出: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45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176 北票市:0421-5822745
凌源市:0421-6823831 朝阳县:0421-8996221
建平县:0421-7814830 喀左县:0421-4823636
双塔区:0421-3990522 龙城区:0421-3713961
二十、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累计可参加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参加。补贴标准参见人社局官网。
申领流程
登录人社局官网搜索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由参训本人联系协议培训机构培训报名,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
1.2024年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朝人社函〔2024〕61号);
2.关于公布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65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补贴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函〔2022〕25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98 北票市:0421-5877870
凌源市:0421-6806048 朝阳县:0421-8996220
建平县:0421-7828044 喀左县:0421-4823099
双塔区:0421-2853220 龙城区:0421-37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