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15时55分许,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龙城·清华园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2023年6月30日,龙城区政府批准《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4”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关于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4”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的处理决定》。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龙城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4”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4”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龙城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龙城区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向区政府司法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并在龙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行政罚款已全部按期缴纳。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郑某某,龙城·清华园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郑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张某某,龙城·清华园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2号楼的土建工长,叫完吊车后,未严格执行塔吊使用管理规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在吊装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也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城·清华园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郑某某,对其依法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罚款12000元,已全部缴纳到指定银行。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处叁拾贰万元的罚款。
依法定程序对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事故罚款32万元,现已缴纳到指定银行32万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充分吸取了事故的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1.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4.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相关规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关于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4”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企业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4”起重
伤害一般事故评估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