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4-12-31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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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及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办理: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32-36窗口。
注:单位就业登记可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自动生成。
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3)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
2.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劳动者转化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咨询电话:龙城区:372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