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
公 告
2024年7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辽政地[2024]461号农用地转用批复。批准我市龙城区联合镇黄杖子村集体土地、国有朝阳县林场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42.6661公顷。
2024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自然资函[2024]883号批准我市征收龙城区联合镇黄杖子村集体土地60.2096公顷、使用国有朝阳县林场国有土地19.8487公顷。
现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相关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龙城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北至黄台子村集体土地、吐须沟村集体土地;南至黄杖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朝阳县联合林场;东至黄杖子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地块位置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开发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0.0583公顷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联合镇黄杖子村集体土地60.2096公顷,其中:农用地60.2096公顷(含耕地8.5865公顷);使用国有朝阳县林场国有土地19.8487公顷,其中:农用地19.8487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联合镇黄杖子村位于龙城区V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国有朝阳县林场位于龙城区V类区片内,补偿标准参照V类区片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地批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