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朝阳市龙城区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采用国家和省制作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于2023年1月至3月,运用“互联网+调查”技术,更新了2832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变更状况。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已通市级检查,省级、国家级核查。依据国家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查询分析软件数据,现将朝阳市龙城区2023年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0361.03公顷(30.54万亩)。其中,水田27.42公顷(0.04万亩),占0.13%;水浇地4263.08公顷(6.39万亩),占20.94%;旱地16070.53公顷(24.11万亩),占78.93%。
坡度级为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面积为7165.02公顷(10.75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5.20%%;2至6度(含)的耕地8709.42公顷(13.06万亩),占比42.76%;6度至15度(含)的耕地4388.43公顷(6.58万亩),占比21.55%;15度至25度(含)的耕地73.00公顷(0.11万亩),占比0.36%;大于25度的耕地25.16公顷(0.04万亩),占比0.13%。
种植粮食作物15682.13公顷(23.5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7.03%;种植非粮食作物4168.63公顷(6.25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47%;粮与非粮134.74公顷(0.2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66%;未耕375.53公顷(0.56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84%。
标注恢复属性地块总面积1985.78公顷(2.98万亩)。其中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地块面积442.93公顷(0.66万亩),占比22.481%;标注工程恢复属性地块面积1542.85公顷(2.31万亩),占比77.52%。
耕地细化总面积275.25公顷(0.41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35%,其中河道湖区耕地86.85公顷,占全部耕地的0.43%;林区耕地188.40公顷,占全部耕地的0.92%。
(二)园地5314.49公顷(7.97万亩)。其中,果园5278.48公顷(7.92万亩),占99.68%;其他园地36.01公顷(0.05万亩),占0.63%。
(三)林地16612.69公顷(24.9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494.68公顷(14.24万亩),占57.14%;灌木林地1141.06公顷(1.71万亩),占6.86%;其他林地5976.95公顷(8.97万亩),占36.00%。
(四)草地9001.03公顷(13.5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73.02公顷(万亩),占23.32%;人工牧草地2.36公顷(0.004万亩),占比不足0.01%;其他草地7225.65公顷(10.84万亩),占80.30%。
(五)湿地45.37公顷(0.07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84.92公顷(11.8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438.81公顷(2.16万亩),占18.26%;建制镇用地963.91公顷(1.45万亩),占12.26%;村庄用地4915.48公顷(7.37万亩),占62.30%;盐田及采矿用地309.39公顷(0.46万亩),占3.89%;特殊用地257.33公顷(0.39万亩),占3.30%。
(七)交通运输用地1946.69公顷(2.9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95.34公顷(0.74万亩),占25.34%;公路用地659.40公顷(0.99万亩),占33.90%;农村道路790.54公顷(1.19万亩)占40.75%;管道运输用地1.41公顷(0.002万亩),占比不足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88.35公顷(2.9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27.79公顷(1.69万亩),占56.90%;水库水面700.85公顷(1.05万亩),占35.35%;坑塘水面61.08公顷(0.09万亩),占3.03%;沟渠29.54公顷(0.04万亩),占1.35%;水工建筑用地69.09公顷(0.10万亩),占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