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本级(含中省直)部门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发布日期:2025-03-19 信息来源:龙城区政府
浏览:
朝阳市市本级(含中省直)部门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检查单位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18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教育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条
民政局 养老服务规范
养老服务规范
民宗局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发改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