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监督咨询
发布日期:2025-03-21 信息来源: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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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监督咨询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督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21年3月30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

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

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

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除市政工程类)监管咨询

(一)监管部门: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监管内容:由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

(三)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咨询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1-59号楼

(五)咨询电话:0421-3881200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项目经理注册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安全监督受理书(复印件1份)

5.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窗口领取)

7.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

1.窗口办: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侧、太平洋电梯东侧)一楼工改综合窗口

2.网上办:https://zwfw.chaoyang.gov.cn:8213/cyzwdt/epointzwmhwz/pages/approveindex/index.html?qhCode=lcq

(三)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0421-7108135

(六)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