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 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特殊时段督查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型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84户、中型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2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最近3年的事故单位3户,全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28户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领域。扎实推进开展《朝阳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全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水平;全力开展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专项工作。(执法二中队)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执法一中队)
(3)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三中队)
(4)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政策法规股牵头)
3.联合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四中队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年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要根据实际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5人
区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6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人,占在册人数的 100 %。现有事业编制人员29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29人,占在册人数的100%。区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8680个
2025年全年共365天,休息日= 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共计13天法定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35=8680个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36 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8680-3300-4044=133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30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64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5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0个工作日;
5.办理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6.开展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6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8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
9.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等150个工作日;
10.灾情核查、损失评估60个工作日;
11.办理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80个工作日;
12.应急预案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工作协调60个工作日;
13.完成本级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6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044个
1.机关值班96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监管机构工作48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工会等活动4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60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60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336-224=1112个
全年对重点监管的139家企业(占区直接监管企业的100%)进行重点检查,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需要1112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83.2%。其中:
(1)检查5户非煤矿山企业,需要88个工作日;
(2)检查79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需要632个工作日;
(3)检查55户工贸企业,需要440个工作日。
四、一般(双随机)检查安排
全年随机抽取28户企业,作为一般(双随机)检查,需要216个工作日,执法四中队牵头;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2家,需要4个工作日,政策法规股牵头;随机抽查安全培训机构2家,需要4个工作日,办公室牵头。一般(双随机)检查共22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16.8%。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在年内必须完成。同时,我局其他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机构进行上述各项执法检查。
(二)强化精准规范执法。要聚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执法。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执法行为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监督检查之实。
(三)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并建好相关工作台账。各执法机构要在每季度末5日后,将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报政策法规股。
(四)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各执法机构要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沟通,合并实施执法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避免重复执法;随机抽查镇街企业时,要会同镇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检查。
(五)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牵头机构要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附件: 1.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