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符合以下身份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1.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及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2.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联合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担保、公示后,由银行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账户。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需提交: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十类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6)其他材料,如经营场地产权凭证、银行流水等;
(7)《借款人反担保承诺书》;
(8)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已婚,需要提供配偶方以上材料)。
2.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交: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材料;
(3)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企业盖章);
(4)企业属《统计上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抵押材料,不动产权属资料(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船舶权属资料等。(自行准备即可,无需提供给人社部门)。
六、政策依据:
1.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金(2023)206号);
2.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8号)。
七、咨询电话:0421-37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