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发布日期:2025-05-07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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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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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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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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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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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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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勾选(单选)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残疾人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脱贫劳动力 □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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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情况(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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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主或与 户主关系 |
是否 享受低保 |
失业登记 时间 |
就业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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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已知晓以下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1.两个月内推荐岗位两次以上,因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2.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军人配偶等因身份类别发生变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规范围的;5.达到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规定期限的;6.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7.死亡的;8.已注销失业登记或符合注销失业登记条件的;9.其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承诺:据实提供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欺瞒行为,愿意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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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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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如需要) |
经核实,该人属于: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类别)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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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