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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5-05-20 信息来源: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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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朝阳市龙城区锦绣老年公寓多年未按规定接受朝阳市龙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锦绣老年公寓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5段丰源大厦423室

联系部门: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电话:0421-3672210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2025年 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