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朝阳市龙城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09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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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财政厅补贴资金主管科室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咨询方式 | 备注 |
1 | 城乡低保救助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关于印发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3)26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6号) | 到人 |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70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7056元/年 | 月 | 0421-3818110 | |
2 | 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及护理费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关于朝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90号)、《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朝民发﹝2017﹞106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朝民发 (2022) 17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6号) | 到人 |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1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65元。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人每月标准,全自理170元、半自理340元、全护理680元。 | 月 | 0421-3818110 | |
3 | 孤儿保障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6号) | 到人 | 集中供养1980元/人/月 散居每月:1643元/人/月。 |
月 | 0421-3672214 | |
4 | 临时救助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朝阳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朝民函﹝2021﹞61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161号) | 到人 |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持续时间给予救助 | 一事一议 | 0421-3818110 | |
5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龙城区残联 | 社保股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6〕22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民发〔2016〕122号);《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民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0〕17号);《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朝民函〔2021〕61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朝民发〔2021〕56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龙城区户籍低保家庭中的一至四级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龙城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2022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 月 | 0421-3672207 | |
6 | 高龄老年人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44号) | 到人 |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它老年人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 月 | 0421-3672214 | |
7 | 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转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朝财社﹝2015﹞536号) | 到人 | 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及60-79周岁,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 月 | 0421-3672214 | |
8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6号) | 到人 | 第一档:每人每月746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98元;第三档每人每月646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97元。 | 季 | 0421-3672214 | |
9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 社保股 |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5﹞25号) | 到人 | 驻地城区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为1937元/月,驻地乡(镇)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为1785元/月。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月 | 0421-3672215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 |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社保股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财社〔2023〕260号)3.《关于印发朝阳市龙城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朝龙住建发[2023]10号) |
到户 | C级危房每户8810元,D级危房每户3.5万元。 | 竣工验收 合格后 |
0421-3889950 | |
11 |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股 | 《转发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助学和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残联发〔2019〕73号) | 到人 | 1000元/人 | 年 | 0421-7101775 | 义务教育补助拨付到区级残联或相关义务教育机构,按资金发放程序发放到残疾学生个人。 |
12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股 | 1.朝阳市残联 朝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残联〔2011〕8号) | 到人 | 260元/辆 | 年 | 0421-7101775 | |
13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龙城区残联 | 社保股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6〕22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民发〔2016〕122号);《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民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0〕17号);《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朝民函〔2021〕61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朝民发〔2021〕56号) | 到人 | 2022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 月 | 0421-7101775 | |
14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股 | 《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标准的通知》(2016年116号) | 到人 | 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 年 | 0421-7101775 | |
15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股 | 《朝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朝残联发【2024】28号 | 到人 | 平均分配,最高额不超8000元/人 | 年 | 0421-7101771 | |
16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转发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退役军人发〔2024〕23号) |
到人 | 10584元/年 | 月 | 0421-2729918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贴标准按人均服役5.5年计算 |
17 |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0584元/年 | 月 | |||
1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9888元/年 | 月 | |||
19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30721元/年 | 月 | |||
20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720元/年 | 月 | |||
21 |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8772元/年 | 月 | |||
22 | 入朝民工民兵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21504.7元/年 | 月 | |||
23 | 复员军人遗属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5360.5元/年 | 月 | |||
24 | 建国前党员抚恤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1976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10824元/年。 | 月 | |||
25 | 烈士遗属抚恤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41856元/年 | 月 | |||
26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31968元/年。 | 月 | |||
27 | 伤残抚恤 |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股 | 到人 | 按照伤残10个等级26个档次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 月 | |||
28 | 农村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到人 | 60元/年/人 | 年 | 0421-2563587 | |
29 | 特别扶助制度 |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关于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64号)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到人 | 伤残:640元/月/人、死亡:810元/月/人。 | 年 | 0421-2563587 | |
到人 | 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 年 | 0421-2563587 | ||||||
30 | 奖励扶助制度 |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到人 | 80元/月/人 | 年 | 0421-2563587 | |
31 | 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误工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社保股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 到人 | 800元/年/人一次性 | 年 | 0421-2563587 | |
3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朝财函[2021]130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龙城区2021年标准为72元/亩(各年标准不同,平均在72-74元) | 年 | 0421-3720072 | |
33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机械局 | 农财股 |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21]146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按照省确定的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约为购机额的30%。 | 49天 | 农机科 0421-3720020 | |
34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农财股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辽农机〔2025〕80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按照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 | 年 | 0421-3720020 | |
35 | 强制扑杀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财股 | 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7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174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 畜牧兽医办公室电话 0421-2874080 | |
36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 农财股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 600元/人/年 | 按年度发放 | 0421-257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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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村级水管员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 农财股 |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 69个村级水管员 | 7000元/人/年 | 半年,经过考核后发放 | 0421-2578892 | |
38 |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 农财股 | 1.《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37号)2.《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市直管理)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 11000元/人/年 | 按年度发放 | 0421-2578892 | |
39 | 雨露计划 | 朝阳市龙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农财股 |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 脱贫户家庭子女 | 3000元/人/年 | 年 | 0421-3897966 | |
40 |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 经济建设股 |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农农〔2020〕148号) 5.《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到户。 | 根据上级专项资金金额和补贴面积进行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 | 年 | 0421-3720072 | |
41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 经济建设股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
集体和个人 | 非国有16元/亩 | 年 | 区林业局生态办 0421-3814218 | |
42 | 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 经济建设股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
集体和个人 | 按国家下达标准为准 | 年 | 区林业局生态办 0421-3814218 | |
43 | 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 |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 经济建设股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
集体和个人 | 按国家下达标准为准 | 年 | 区林业局生态办 0421-3814218 | |
44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济建设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14]2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 城镇低保户未实物配租人员到户 | 租赁补贴基本按照每户每年2000元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 季度 | 区住建局保障办0421—3880883 | |
45 | 村干部报酬 |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 综改办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到人,指在任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 |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
月 | 0421-2610521 | |
46 |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 中共龙城区委组织部 龙城区财政局 | 综改办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 到人,指年满60周岁,任村级正职满9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9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20元。 | 年 | 0421-2610521 | |
47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冬春临时救助部分 | 朝阳市龙城区应急局 | 企业和会计股 | 1《辽宁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社[2015]752号);2《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到人 | 1、人均救助标准。按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给与生活救助。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受灾特殊困难人员可按每人100元至200元标准救助。 3、因特殊情况按每人200元至300元标准进行救助的,履行单独审批手续,镇街应急管理站严格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经镇街政府集体讨论批准。 |
年 | 0421-3898066 | |
48 |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部分) | 朝阳市龙城区应急局 | 企业和会计股 | 1、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2]402号)2、《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使用2022年中央自然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部分)的通知》(辽应急汛发[2022]4号)和市应急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 | 到户 | 1、倒塌、严重损坏补助标准每户28000元;2、一般损坏补助标准每户2800元。 | 年 | 0421-3898066 | |
49 |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委 社会工作部 | 行政政法股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37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朝民发[2022]33号) | 到人 | 社区居委会主任(含党组织书记)每月4400元(其中一肩挑4600元/月);社区副主任、社区副书记每月3800元;社区委员每月3400元。 | 月 | 0421-3710014 | |
5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 教科文股 | 辽教发【2019】2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和辽财指教【2024】216号《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非寄宿生375元/生/学期;寄宿生750元/生/学期 | 按学期发放 | 0421-2576183 | |
51 | 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 |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 教科文股 | 《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教发(2011)112号)、《关于提高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7)90号) | 对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没有享受民办教师退养待遇,因种种原因已转为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 每工作1年每月发放20元 | 按月发放 | 0421-2576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