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龙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龙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龙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行政确权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龙城区司法局本级
2、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5年龙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5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05.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8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705.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7.82万元;
2.项目支出38万元。
在支出预算705.82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 2024 年增加70.07万元,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收支列入年初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宣传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6.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6.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龙城区司法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龙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