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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25 信息来源:龙城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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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5号)要求,聚焦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二是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服务价格补助标准。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各环节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为避免惠农补贴项目的重合,经综合考量,当年开展黑土地保护项目的村,播种环节不列入补助范围;当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土地整理项目)的村,耕地环节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限额。为培育面向丘陵山区提供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根据省通知要求,我区为丘陵山区的,从实施2025年任务开始补助资金100%兑付给服务主体,再利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与其他地区相同分配比例;其他地区,20%的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主体,80%支付给服务对象。2024年结余资金参考2025年方案实施。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结合我区实际,单个服务主体在一个年度内接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防止垒大户。

  (三)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差异化补助。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结合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我区小农户经营面积为不超过40亩。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其中旋耕作业补助16元/亩,播种作业补助15元/亩,病虫害防治最高补助7元/亩,收割作业补助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金额如下:其中旋耕作业最高补助14元/亩,播种作业补助13元/亩,病虫害防治最高补助5元,收割作业最高补助28元/亩。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高于60%。

  (四)推广应用关键技术和高效农机作业服务。玉米服务主要推广宽窄行、大垄双行、水肥一体、化控倒伏、浅埋滴灌、覆膜保墒、种肥同播、分层施肥等关键技术,气力式高性能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高效低损联合收获机等高效农机作业服务。大豆主要推广合理轮作倒茬、带状复合种植、提前翻耕整地、精细播种增密、水肥精准调控、“一喷多促”、低损机收等关键技术,气力式高性能播种机、高效低损专用收获机和专用割台等。其他粮油作物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关键技术和高效农机作业服务。

  (五)服务主体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各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龙城区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等。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六)项目环节数量。承担项目服务主体的服务内容应不少于2个环节。推广应用关键技术和高效农机作业服务、在丘陵山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内容可为单环节。

  三、实施程序

  (一)分配项目任务。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我区2025年任务面积0.32万亩,补助资金额度26万元。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比例和标准、补助对象和兑付办法等内容。8月30日前,实施方案应经区级领导签字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预审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印发。方案印发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等信息。

  (三)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并留存服务照片、作业单、服务合同等材料。实施方案印发前,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当年已实施的符合项目要求且验收合格的服务环节纳入补助范围。

  (四)严格检查验收。7月份和12月份,根据各镇申请,在各服务环节结束后,依托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聘请第三方,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依据实际作业面积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和补助资金。

  (五)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和服务主体。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服务对象补助金额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单。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指导服务主体做好名录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

  (六)及时兑付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兑付申请。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有“一卡通”账户的,应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没有“一卡通”账户的,可通过转账形式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托管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服务组织公正遴选、档案审核保管、数据整理上报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函兑付补助资金,切实保护好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加强政策协同衔接,做好与深松作业、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等项目接续实施,避免支持内容和对象重复领取补贴。

  (二)加强项目监管。要做好项目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21-3885881,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如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等情况,一律清出名录,纳入“黑名单”,5年内取消项目申请资格。要通过调研、调度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监督,做好主体资格审查、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组织专人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五)加强宣传调度。9月底前报送耕和种两个环节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包括完成面积、拨付资金、采取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农机、丘陵山区服务面积、服务带动小农户数量等情况。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要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时上报。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