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发布日期:2025-09-30 信息来源:龙城区文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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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文物出借方条件​​

  出借的国有收藏单位需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报省级文物局备案;

  借用文物须为三级以下(含三级)且单次数量不超过20件(套);

  借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借入方条件​​

  需具备展览场所、安全保护设施及科学保管条件;

  申请用途限定为举办展览。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含借用单位、文物名称、数量、期限等信息);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3.借入方背景资料(单位性质、法人证明、保管条件等);

  4.拟出借文物的详细目录(含名称、年代、级别、完残状况及照片);

  5.展览大纲及安全证明。

  三、咨询电话:0421-3800036

  四、办事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五、网上办事网址:

  朝阳市龙城区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六、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九、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投诉电话:0421-7108213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