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 2024 〕4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 2024 〕〔 2024 〕1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我区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对本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41.88公顷,涉及6个乡镇2个街道,分别位于边杖子镇、大平房镇、联合镇、七道泉子镇、召都巴镇、西大营子镇、马山街道、燕山街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龙城区水利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龙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龙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²) |
国土面积 (km²) |
备注 |
边杖子镇 |
724.62 |
111.16 |
|
大平房镇 |
28.57 |
108.47 |
|
联合镇 |
990.68 |
165.66 |
|
新华街道 |
135.81 |
4.16 |
|
七道泉子镇 |
36.69 |
45.69 |
|
西大营子镇 |
26.82 |
61.11 |
|
海龙街道 |
9.46 |
23.19 |
|
召都巴镇 |
89.23 |
87.07 |
|
合计 |
2041.88 |
60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