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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类型 |
牵头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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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 |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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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 |
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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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按照评估标准,由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其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进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市医疗保障中心龙城分中心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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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龄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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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或60-79周岁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 |
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或60-79周岁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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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护理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经济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为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其中,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老年人,其养老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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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困难残疾人生 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朝阳市龙城区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朝阳市龙城区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一级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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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困老年人 集中供养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
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及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中,全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左右确定,半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左右确定,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左右确定。 |
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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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老年人 分散供养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
对选择居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及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服务。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中,全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左右确定,半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左右确定,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左右确定。 |
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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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外伤害保险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
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每人至少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由民政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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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最低社会保障 |
朝阳市龙城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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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困难家庭常年 |
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 |
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经申请可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托管中心托管,省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市、区政府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托管对象补助标准。 |
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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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探访关爱服务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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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家庭适老化 改造 |
朝阳市龙城区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打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其中,已申请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进行适老化改造。 |
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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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家庭养老 支持服务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其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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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优抚集中供养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老年人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由光荣院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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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流浪乞讨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给予食宿等生活照料;对查不清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老年人,超过3个月的,落户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
物质帮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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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乘坐城市公共 |
全体老年人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半(免费)支付乘车费用。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支付乘车费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除乘车费用。 |
关爱服务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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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健康体检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关爱服务 |
区卫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