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4 信息来源: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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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二、实施主体: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适用范围:从事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

  四、受理地点: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五段157号科技大厦七楼)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六、申请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七、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申请材料所需表格(空表).doc申请材料所需表格(样表).doc

  2、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3、企业街区位置示意图、营业场所(库房)平面结构图、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目录

  6、自我保证声明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相关身份证、学历证明、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职称证明、健康证、相关劳动合同、任免文件、就业失业证明的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需要执业药师三年的继续教育。

  备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印章。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踏勘4.办结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踏勘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421-3818340

  十二、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药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三、监督电话:0421-381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