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临时性生活补助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2.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不超过我市同期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4.申请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并为其发放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5.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每月提交《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每月保险缴费完税证明、电子票据、每月人员缴费明细,每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每月工资发放人员明细表、每月人员签到表。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放补贴→公示
7.办理时限:人社部门按月申请办理
8.办理地点: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龙城大街168号( 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楼411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及时告知或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421-3721009
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