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政发〔2025〕4号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促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37号》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龙司发[2025]12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龙城区现行有效的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0件。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