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禁采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26 信息来源:龙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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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辖区河势稳定,保障防洪、水利工程及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龙城区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
龙城区辖区内所有河道。
二、禁采期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有效期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龙城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