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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禁采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26 信息来源:龙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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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我辖区河势稳定,保障防洪、水利工程及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龙城区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

  龙城区辖区内所有河道。

  二、禁采期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有效期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龙城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