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6-01-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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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朝阳市龙城区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采用国家和省制作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于2024年11月至12月,运用“互联网+调查”技术,更新了105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变更状况。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已通市级检查,省级、国家级核查。依据国家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查询分析软件数据,现将朝阳市龙城区2024年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0395.78公顷(30.59万亩)。其中,水田26.63公顷(0.04万亩),占0.13%;水浇地4246.34公顷(6.37万亩),占20.82%;旱地16122.80公顷(24.18万亩),占79.05%。

  坡度级为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面积为7160.10公顷(10.7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5.11%;2至6度(含)的耕地8712.29公顷(13.07万亩),占比42.72%;6度至15度(含)的耕地4419.64公顷(6.63万亩),占比21.67%;15度至25度(含)的耕地73.87公顷(0.11万亩),占比0.36%;大于25度的耕地29.87公顷(0.04万亩),占比0.15%。

  种植粮食作物15758.03公顷(23.6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7.26%;种植非粮食作物4150.52公顷(6.2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35%;粮与非粮134.37公顷(0.2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66%;未耕352.82公顷(0.5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73%。

  标注恢复属性地块总面积1975.27公顷(2.96万亩)。其中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地块面积437.31公顷(0.66万亩),占比22.14%;标注工程恢复属性地块面积1537.96公顷(2.31万亩),占比77.86%。

  耕地细化总面积295.96公顷(0.44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45%,其中河道湖区耕地89.60公顷,占全部耕地的0.44%;林区耕地206.35公顷,占全部耕地的1.01%。

  (二)园地5297.51公顷(7.95万亩)。其中,果园5254.41公顷(7.88万亩),占99.19%;其他园地43.10公顷(0.06万亩),占0.81%。

  (三)林地16556.03公顷(24.8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517.97公顷(15.78万亩),占63.53%;灌木林地1790.39公顷(2.69万亩),占10.81%;其他林地4247.67公顷(6.37万亩),占25.66%。

  (四)草地8933.70公顷(13.1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64.00公顷(2.65万亩),占19.75%;人工牧草地2.97公顷(0.004万亩),占比0.03%;其他草地7166.73公顷(10.75万亩),占80.22%。

  (五)湿地44.77公顷(0.07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67.17公顷(11.9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447.24公顷(2.17万亩),占18.17%;建制镇用地975.46公顷(1.46万亩),占12.24%;村庄用地4956.19公顷(7.43万亩),占62.21%;盐田及采矿用地329.13公顷(0.49万亩),占4.13%;特殊用地259.15公顷(0.39万亩),占3.25%。

  (七)交通运输用地1957.12公顷(2.9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96.07公顷(0.74万亩),占25.35%;公路用地660.75公顷(0.99万亩),占33.76%;农村道路798.89公顷(1.20万亩)占40.82%;管道运输用地1.41公顷(0.002万亩),占比不足0.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83.96公顷(2.9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20.54公顷(1.68万亩),占56.48%;水库水面700.86公顷(1.05万亩),占35.33%;坑塘水面61.37公顷(0.09万亩),占3.09%;沟渠29.89公顷(0.04万亩),占1.51%;水工建筑用地71.30公顷(0.11万亩),占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