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于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家庭成员,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信息真实完整
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所提交的全部社会救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疾病诊断书等,均真实有效、完整无缺。这些材料能够准确反映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隐瞒、虚报或伪造的情形。
本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人口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致贫原因等内容,均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需要,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愿意随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知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生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允许工作人员查询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以及配合走访邻里、社区等了解实际生活情况。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材料或信息,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将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说明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故意不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准确核实申请家庭状况的,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若本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生活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社会救助资格或救助标准的,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将在变化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报告变动情况。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改变、收入增加或减少、家庭财产变动、家庭成员增减等。
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保证所报告的变动情况真实可靠,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未及时申报变动情况,导致多领、冒领社会救助金的,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愿意全额退还违规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四、法律责任知晓与承担
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清楚地知道,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社会救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承诺书的签订是基于本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非法获取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接受行政处罚等。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