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发布日期:2026-02-27 信息来源:龙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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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龙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对象及数量 检查名称 检查内容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是否需要
联合检查
联合部门(注明牵头部门)
1 龙城区发改局 粮食收购企业3家 秋粮收购检查 是否进行收购资格备案;是否公示收购质量标准;是否公开12325监管热线;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是否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是否及时如实上报收购进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四季度检查1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 朝阳市海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 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购销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每季度检查1次 现场检查
3 龙城区水利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 1.  方案审批与手续履行情况,是否依法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手续)。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等手续履行情况。
2.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的落实情况。
3.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
4.  费用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
5. 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是否存在"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6. 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历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
2026年6月 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 区水利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取用地下水企业
2家
对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的常规检查 检查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取水许可规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2026年6月 现场检查
5 龙城区人社局 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规范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6月11日-7月28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6  全区建筑行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制度落实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8月起为期60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7 全区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8月起为期90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8 对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遵守劳动合同实施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全年不定期抽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9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家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获证条件检查 1、保持获证条件(主要对照具体产品实施细则要求);2、生产的列入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质量状况(主要对照具体产品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条至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条至第七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季度2家、三季度2家。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10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检查20家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检查 1、计量检定、校准证书;2、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一条至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季度5家、二季度5家、三季度5家、四季度5家。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11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2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获证条件检查 1、证书和标志的管理;2、取得认证产品的生产状况(主要对照具体产品执行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条至第六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季度1家、三季度1家。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12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4家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 1、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2、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3、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定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条至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季度2家、三季度2家。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13 辖区内商户、企业20家 价格检查 1、明码标价;
2、是否执行政府定价;
3、是否超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条至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季度5家、二季度5家、三季度5家、四季度5家。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14 辖区内商户、企业4家 反不正当竞争检查 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至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季度1家、二季度1家、三季度1家、四季度1家。 专项检查、依投诉或举报进行检查、定期巡查
15 个体工商户120家 对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和登记注册地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四季度120家 双随机
16 化妆品销售使用类企业116家 对化妆品销售使用行业的检查 1.化妆品索证索票情况;2.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3.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至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至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三条。 上半年检查61家,下半年检查55家 日常监督检查
17 龙城区统计局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涵盖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12家。 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能源消耗企业、劳动工资和企业研发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报送重点指标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 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44条、47条。 10月、11月、12月 “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8 龙城区卫生
健康局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40家;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情况的检查; 所有检查内容以表单形式明确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五十四条。 4月,6月,9月,10月,11月 现场检查
19 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设计、咨询中介服务企业20家 工程设计、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所有检查内容以表单形式明确列举。 《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五条 。 每季度5家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1.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
2026.1-2026.12 现场实地检查
21 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二款。                                                                                 2026.1-2026.12 现场检查
22 龙城区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5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4-10月 现场检查
23 危险化学品企业35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3-11月 现场检查
24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21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6-11月 现场检查
25 工贸企业93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3-11月 现场检查
26 龙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海龙街道御路沟森林氧吧 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 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2章第三十三条。 1月至5月 现场检查 必要时需要联合检查 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局
27 大平房镇庙子沟滑雪场 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 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2章第三十三条。 1月至5月 现场检查 必要时需要联合检查 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局
28 龙城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10家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和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1、是否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2、教学管理是否有序。                  
3、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4、是否有学科类培训行为。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在职教师。
6、培训时间是否合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不定期 集中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9 龙城区气象局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 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检查 防雷装置安装、日常维护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情况等。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应急局、公安局和工信局(气象局牵头,矿山炸药库需公安局牵头)
3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资质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结论等。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市场局(气象局牵头)
3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升放气球活动现场检查 升放气球单位资质、专人值守、活动申报、遵守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情况等。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应急局(气象局牵头)
32 龙城公安分局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企业网络安全 (一)是否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是否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每半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与线上监测
33
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企业(48家) 春节前涉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是否进行资格备案;是否超范围经营;专用仓库、消防是否达标;视频监控是否达标;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禁毒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九、十、十二条。 年度检查1次+随机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4 医药、仓储、物流等涉毒高风险企业(48家) 物流仓储等行业涉毒隐患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运输备案是否齐全;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医药企业:核对采购、验收、入库、销售、运输、退货、销毁等全过程流程台账,确保台账全程可追溯、无虚假记录。物流寄递:是否收寄验视、实名登记。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半年检查1次 现场检查
35 特种行业场所433家 行业场所 基础档案建设情况、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遵守情况、消防情况、违法犯罪检查情况。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办法》 每季度检查1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进行检查
36
内保单位71家 企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 基本人防、物防、技防、监控设施完善、录像时间精准、监控清晰,保存时间等,单位消防情况、保安情况等。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银行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可实施办法》 每季度检查1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7 医院7家 内保单位 检查指导医院人防、物防、技防、设警务室、巡逻、处置医闹、伤医、医院入口安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每季度检查1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8 银行19家 内保单位,银行机构安全评估 安保组织机构、制度、预案建立落实,保安员配备,保安值班值守情况、营业场所,金库,自助设备物防设施达标情况,监控室,入侵报警,紧急报警,联网报警运行情况,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情况,运钞交接,现金保管,贵重物品安全情况,反恐防范,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建立台账,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银行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每季度检查1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9 渋爆企业 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管理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治安防范情况和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检查,使用、销售、储存、管理、24小时值守台账,监控区域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是否双人双锁,是否符合存放危险化。 《辽宁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40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 烟花爆炸仓库的治安检查 仓库安全条件与储存规范、消防与安全设施、防雷与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与人员资质、视频监控与入侵报警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 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