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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信息来源:龙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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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朝阳市市本级行政处罚主体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行政处罚依据的变动情况,龙城区司法局对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重新进行了确认,现予公告。

  本公告为2026—2027年度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未经公告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本公告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执法部门要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与被委托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报龙城区司法局备案。

  2026年3月26日         

  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1、龙城区审计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3至15、18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9至17条等。

  2、龙城区教育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

  3、龙城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第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93条、第94条、第95条、第96条、第97条、第98条、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第108条、第109条、第110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32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1条、第62条等。

  4、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1年4月22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修正,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07年6月26日颁布)、《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2001年11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建设部令第19号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5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第六十九、七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

  5、龙城区水利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

  6、龙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

  7、龙城区统计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

  8、龙城区民政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等。

  9、龙城区司法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

  10、龙城区林业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等。

  11、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直销管理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等。

  12、龙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等。

  13、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项目停工、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14、龙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15、龙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16、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17、龙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辽宁省消防条例》(2022年修订)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2号》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等。

  18、龙城区财政局

  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