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特殊时段督查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将121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13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取20家各镇街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执法一中队牵头)
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及制造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三中队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要根据实际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及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人
区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7人,其中:局领导5人,四级调研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持有执法证6人。现有事业编人员29人,全部持有执法证。全局持有执法证人员35人,占在册人数97.2%。
(二)总法定工作日:8680个
2026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35=868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26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8680-3580-3836=126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58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74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5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0个工作日;
5.办理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6.开展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8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20个工作日;
9.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等230个工作日;
10.灾情核查、损失评估60个工作日;
11.办理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80个工作日;
12.应急预案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工作协调60个工作日;
13.完成本级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6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836个
1.机关值班96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监管机构工作38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工会等活动4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6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30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264-264=1000个
全年对重点监管的121家企业(占区直接监管企业的100%)进行重点检查,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需要1000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79.1%。其中:
(1)检查5户非煤矿山企业,需要72个工作日;
(2)检查56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需要448个工作日;
(3)检查60户工贸企业,需要480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随机抽取13户企业,作为一般检查,需要104个工作日,执法三中队牵头;随机抽取20户企业,作为一般(双随机)检查,需要160个工作日,执法四中队牵头。一般(双随机)检查共26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20.9%。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执法中队(股室)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执法中队(股室)负责牵头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双随机)检查。政策法规股牵头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宣传教育培训股牵头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各执法中队(股室)要相互配合,我局其他股室执法人员要配合各牵头执法中队(股室)进行上述各项监督检查。
(二)强化精准规范执法。要聚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开展企业帮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执法。除按照国家和本市、区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三)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后续相关整改及处罚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续报,同时应妥善留存执法记录信息。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厅关于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典型案例在“互联网+执法”系统的上报。
(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年度执法频次上限要求和“扫码入企”相关规定。推行差异化执法,按照计划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要加强沟通,合并实施执法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避免重复执法;随机抽查镇街监管企业时,要会同镇街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
(五)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牵头执法中队(股室)要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六)强化执法监督统计及工作报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与数据统计管理,确保各项执法任务落地见效,各执法中队(股室)于每月5日前,梳理汇总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及计划外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至政策法规股,为后续执法工作统筹研判提供依据。
附件:1.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