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坚决防范遏制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校园安全核心领域,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排查整治教育系统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重大隐患全部清零,一般隐患动态管控。二是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安全管理格局。三是夯实校园安全基础,补齐安全设施,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短板,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全力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既定目标任务,巩固工作成果,补齐薄弱短板,形成常态长效安全管控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二是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意义和要求,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筑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6月30日)。一是各校对照重点任务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二是聚焦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限期清零见底。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四是对照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主要任务逐项核查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至10日)。一是全面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回潮。二是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成效,查找短板,分析原因,形成专项总结报告。三是树立典型经验做法,查找制度漏洞,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校园安全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同步完成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形成高质量收官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维护消防设施,覆盖校园所有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对高层建筑重点设施强化排查;规范疏散通道与电气安全管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规范电气线路敷设,严禁私拉乱接,违规用电,定期检查线路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燃气安全管控,重点排查食堂等燃气使用场所,检查管道,报警器等设施;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建立台账,规范储存使用,严禁学生携带入校;排查建筑保温材料,防范火灾隐患;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违规停放充电;严格动火作业审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现场监护与隐患排查,严禁违规动火。
(二)交通安全。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在用校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三率一牌”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校车驾驶人教育管理,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深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作,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好“护学岗”“高峰勤务”等制度,推进“送娃不下车,接娃有序停”保障措施;加强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校园内施行“人车分流”,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三)极端天气安全。排查校园防汛防台风隐患,检查校园排水系统,围墙,校舍,树木等,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围墙,校舍无坍塌隐患,树木无倒伏隐患,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及时整改,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防汛物资准备,建立防汛物资台账,明确物资存放地点,数量,管理人员,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完好可用。
(四)校园及校内施工安全。持续巩固校园安全防范“四个100%”建设成果,全面排查校门口缓冲区域隔离设施,确保具备防冲撞功能;强化校舍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水安全等,特别是对老旧校舍,简易搭建房屋,围墙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校园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校园内体育设施,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合理划定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与教学区域,学生活动区域严格分离,在建工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严禁极端天气违规冒险作业。
(五)实验室安全。全面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聚焦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及报废处置全环节,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通风安全等关键领域,严查违规操作,设施损坏,防护缺失等问题。
(六)特种设备安全。对校园内电梯,锅炉,机械等特种设备,强化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定期检验,持证上岗,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整改;督促使用单位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七)人身安全。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排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隐患排查,畅通校园欺凌举报渠道;持续开展“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整治,严防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学生台账,严防因矛盾纠纷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辽宁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及《防范学生溺水措施18条》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排查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危险水域隐患,完善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与巡查劝阻;督促学校开展反诈,禁毒等领域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校内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教职工侵害学生,学生之间不良交往等问题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百日攻坚”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隐患,坚持结果导向抓好整改,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校要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压实到人,密切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健全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从严从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区教育局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校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严不实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推进举措及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和务实做法,常态化发布工作动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协同参与校园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校于7月11日前报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重大情况,重要问题随时上报。总结报告需详实反映专项行动开展实效,突出过程举措与工作成效,多用数据量化支撑,少用空话套话,做到内容务实,表述精炼。